正文 1.相亲狂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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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午后,空气中燥热无比,大街小巷都浸泡在滚滚热浪中,晒得仿佛能融化掉。街口的老头儿打打呵欠,把电风扇开到最大,抖抖汗湿的背心,往凉席的另一端挪了挪。
街口有一家“阿九西餐厅”,是这一片老城区档次最高的新兴饭店,喜欢赶时髦又没钱去市中心消费的小年轻,最爱挤在这里,点一杯咖啡,看一本杂志,一坐就是一下午。
这个人也一样。
这是个看起来不到三十的男人,长腿高个,穿着一身很普通的黑色衬衫,相貌十分英俊,坐在餐厅靠窗的位置,微笑着观察外头过往的行人。
他的面前摆着一张餐巾纸和半杯牛奶,牛奶已经完全冷掉,结了一层薄薄的奶皮,可是男人却不喝,因为他知道,一旦这剩下的半杯牛奶彻底告罄,他就不得不离开这里,离开屁股下面舒适的沙发椅,回到视线所及的燥热的大街上。
可他并不想到大街上,因为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都在大街上过活,那滋味实在称不上美妙。
所以他注定不能喝这半杯凉牛奶,哪怕他早已饿的前胸贴后背。
小蔡是今天才来的服务员,最近天一热,上门光顾的客人就少了许多,于是她有大把大把的闲散时间,站在前台无所事事。自然而然的,她注意到了这个男人。
男人笑起来很帅,脾气也温和,各方面都很合她的眼缘,尤其那标致矫健的完美身材,薄薄的肌肉搭配修长的手脚,在如今的大街上已经很难见到了。这样一位男士孤身出现在西餐厅,不得不惹人侧目。
光是上菜的功夫,小蔡就往男人那儿瞅了七八次,最后终于忍不住,悄悄跑到老板娘——她的舅母身边,小声八卦。
“舅妈,你看靠窗的那位男客人,他坐在那里四个钟头了,连厕所也没去过,是在等人吗?”
老板娘正在清点今早的一批饮料进货,戳着计算器,头也不抬:“哦,那个家伙,你可离他远一点儿。”
“为什么?这家伙有什么问题?”小蔡一个激灵竖起八卦天线,同时心里暗暗失望:可惜了,这么帅的男人,多半要没戏。
果不其然,老板娘用鼻子发出一丝鄙夷的轻哼,在小蔡一脸迷茫下,老板娘断断续续讲出事情的始末:这个男人第一次出现在店里,是在三天前。
三天前的雷雨天。
男人第一回登门时,整个人好像刚从水里打捞出来,浑身上下都淋透了。他来时,手里捧着一束滴水的破败鲜花,满手都是脏兮兮的泥泞。男人笑着告诉老板娘,他约了人在这里相亲,结果自己早到了,还不小心淋了雨。然后他点了一杯热牛奶,坐到现在靠窗的位置上,从天亮一直坐到天黑。
“这么说,他等的相亲对象,一整天都没有来?”小蔡心里冒出无限同情,相亲被女方放鸽子,这是所有男士都不乐见的。
谁知第二天,这个男人又来了,一样的黑衬衫,一样的纯牛奶,还是坐在那个靠窗的位置,兴致盎然的望着窗外过往的车流,嘴上噙着似有似无的微笑。
“这么说,第二天,他又来相亲了?”
老板娘抬起头,恨铁不成钢的白了一眼小蔡,“今天也一样啊,他今天也是来‘相亲’的。”
小蔡在原地愣了足足一分钟,这才反应过来:“所以——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相亲——他只是找借口想赖在我们店里吹空调而已!”
“不止呢,第一天他来时拿的鲜花,是从街角的垃圾筒里随手捡的,这条街就老王家开有花店,所以他一眼就认出来了。”
小蔡听后忍不住愤愤,对这位黑衬衫的帅哥印象一落千丈,幻想一旦破灭,现在再看,就连那人脸上若有若无的轻笑也变得愚蠢轻浮起来。
趁着老板娘不注意,小蔡偷偷拿起菜单,打算找机会给这位混吃混喝的客人一个下马威。
然而就在她举步走去的时候,一道人影快速越过她,比她早一秒出现在男人面前。
小蔡定睛一看,顿时满脸羞红,再也挪不开眼——抢在她前面的是一位二十多年的年轻男子,高挑的个子,修长的手脚,一身白色立领休闲衫显得人翩翩不凡。
不过最惹人注目的还是这男子的脸——好看,小蔡脑袋空白了几秒,本能的冒出这两个字赞美——真好看。清晰漂亮的眉眼轮廓,光是一瞧就叫人心生好感,加之一身简单有型的衬衫,清爽舒服,正是小蔡最喜欢的异性类型。
来的人叫做黎秋。
不过黎秋却没有注意到小蔡,而是直径坐到“黑衬衫”对面,欲言又止的望着对方。
被望的男人脸上闪过一丝迷茫,不过很快便堆出友好的轻笑,两手随意的插?入裤兜,歪歪头道:“我认识你吗?”
黎秋不答,而是打了个响指,小蔡这才如梦初醒,慌不迭用双手把菜单递过去。黎秋单手接过,随便翻了翻,将菜单送到黑衬衫面前。
“这会儿正是吃饭时间,先点些菜吧,我们边吃边说。”顿了顿,又补充一句:“我付钱。”
最后那三个字仿佛划亮黑暗的火柴,瞬间点燃了黑衬衫的情绪,后者飞快的报出几个菜名,然后迫不及待的把半杯凉牛奶灌进肚子里。
黎秋的眼底滑过一丝难以察觉的情绪,又吩咐再添两道菜,直到小蔡抱着菜单离去,他才重新转向对面的人,礼貌的一笑:“你前一句还说不认识我,怎么,后一句就眼也不眨的按我说的点菜了?”
黑衬衫意犹未尽的盯着空空的杯子,舔了舔嘴唇,很快同样回以一笑:“有人免费请客,我为什么要拒绝,我虽然不认识你,但你好像认识我,认识的人之间相互请客不是很正常吗?最重要的是——我真的很饿了。”
说完,肚子里配合的响起叫声。
黎秋细细打量着他,从男人瘦削的脸颊到干瘦的手掌,末了微微叹一口气:“早知道这样,我该早一点儿进来的。”
“进来做什么?”
黎秋无比认真道:“来和你相亲。”
三十分钟后,小小的双人桌被接连送来的美食压的哼哼唧唧。
黑衬衫不知道有多少天没吃过饭了,菜一上来就埋头大吃,连说话也顾不上。相比起来,黎秋就优雅安静的多,只吃了一些水果沙拉,然后抱着水杯默默的凝视对方,仿佛只是瞧着黑衬衫大吃大喝,自己就感到无限满足。
“慢点吃,菜还有很多,不够了再要。”
黑衬衫狠狠咽下一口牛排,终于抬起头——他有一双深邃而幽暗的眼睛,只是因为大部分时间都笑着,所以令人难以察觉。现在忽然不笑了,又在这么近的距离,只一眼就吸引了黎秋的注意。
“怎么了,”见对方停下动作,黎秋也放下水杯,试探道:“是有什么东西不合口吗?”
黑衬衫就这样细细端详了黎秋几秒,才重新抛出自己的问题:“你到底是谁?”
黎秋眨眨眼,却不急着回答,反问道:“你不如猜一猜?”
僵持了两秒,黑衬衫率先收回自己的视线,低头继续啃咬熟烂的牛排,黎秋默默叹口气,为他重新满上一杯热乎乎的牛奶。
黑衬衫抬抬眼皮,含糊不清道:“你刚才一进门,径直走到我的面前,说明你从一开始就认识我——或者,你不认识我,但却偷偷关注过我很长一段时间。你请我吃饭,一来是为了在第一次见面向我释出善意,二来你也很清楚——饥肠辘辘的我现在需要吃饭。”
停了停,黑衬衫才笑着道:“如果你是我的亲人或者朋友,与我见面,根本不需要故意释出善意,你这样刻意讨好我的行为,反而暗示着你对与我的相处并没有完全把握。但是”
话到一半停了,黎秋等了半天,忍不住询问下文:“但是什么?”
黑衬衫伸出修长的手指,指尖正正停在黎秋茫然的眉心,“但是截止到现在,你所流露出的关切的眼神,不是作假。”
黎秋微微松口气,嘴角不自觉的勾起,他原本就长得好看,这样似有似无的释然轻笑,竟生出几分难描难述的惊艳感。
笑过之后,黎秋却满口苦涩:“阿九你果然失忆了。”
黎秋深深凝望着对面埋头吃喝的男人,低头扫过盘子上的l一g一标志:阿九西餐厅。
阿九。
失忆的你日复一日出现在这里,冥冥中,是不是一场注定。
阿九并不知道他叫阿九。
至少一个月前第一次自病床上睁开眼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自己叫什么阿九。
醒来后,护士与医生接连出现,从他们断断续续的解释中,阿九渐渐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自己在一场意外爆炸中受了重伤,被人救到医院,昏迷了足足两个月。而醒来后,他就失去了许多记忆:受伤的经过,这些年的经历与过往,还有最重要的,自己是谁。
医院联系了警方,但是警方查遍这几年的失踪人口,也没找到有关他的一丝丝线索。
搞不好,还是个黑户。
阿九很知趣的拒绝了警方发布的寻人启事,出院后,就开始在市里的各大流浪收容所蹲住。不过很快,他就发现自己是一个不喜欢被约束的人,性子散漫,不求上进,哪怕没有了从前的记忆,也一样能得过且过下去。
那就这样吧。
没有来历,没有过往,从那以后,这座城市就多出了一位流浪者,无名无姓。
“阿九,这就是我原来的名字?”
“是的。”
“嘿,这世上哪有人姓阿叫九的呢,有够随便的,真有点儿像我的风格。”
黎秋勉强笑了笑,一时没有回答,阿九试图用目光撬开对方的情绪,但没能成功。
“说了这么多,你现在可以自我介绍了吧,你是谁,跟我又是什么关系。”
“我叫黎秋,黎明的黎,秋天的秋,我认识你,因为我跟你”黎秋咬咬嘴唇,似乎这个简单的问题对他而言难以回答。
“仇人?债主?跟我有过节?”
黎秋摇摇头,然后从怀里掏出一只手机,摁亮了屏幕,递到阿九面前。手机的屏保上,两个男人搂着肩膀凑在一起,在阳光下开怀大笑,看起来亲密无间。两个男人,一个是黎秋,另一个则是阿九。
进门时,黎秋说什么来着?他是来与他相亲的。
“原来如此,”阿九摸着下巴笑道:“原来以前的我喜欢男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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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有一家“阿九西餐厅”,是这一片老城区档次最高的新兴饭店,喜欢赶时髦又没钱去市中心消费的小年轻,最爱挤在这里,点一杯咖啡,看一本杂志,一坐就是一下午。
这个人也一样。
这是个看起来不到三十的男人,长腿高个,穿着一身很普通的黑色衬衫,相貌十分英俊,坐在餐厅靠窗的位置,微笑着观察外头过往的行人。
他的面前摆着一张餐巾纸和半杯牛奶,牛奶已经完全冷掉,结了一层薄薄的奶皮,可是男人却不喝,因为他知道,一旦这剩下的半杯牛奶彻底告罄,他就不得不离开这里,离开屁股下面舒适的沙发椅,回到视线所及的燥热的大街上。
可他并不想到大街上,因为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都在大街上过活,那滋味实在称不上美妙。
所以他注定不能喝这半杯凉牛奶,哪怕他早已饿的前胸贴后背。
小蔡是今天才来的服务员,最近天一热,上门光顾的客人就少了许多,于是她有大把大把的闲散时间,站在前台无所事事。自然而然的,她注意到了这个男人。
男人笑起来很帅,脾气也温和,各方面都很合她的眼缘,尤其那标致矫健的完美身材,薄薄的肌肉搭配修长的手脚,在如今的大街上已经很难见到了。这样一位男士孤身出现在西餐厅,不得不惹人侧目。
光是上菜的功夫,小蔡就往男人那儿瞅了七八次,最后终于忍不住,悄悄跑到老板娘——她的舅母身边,小声八卦。
“舅妈,你看靠窗的那位男客人,他坐在那里四个钟头了,连厕所也没去过,是在等人吗?”
老板娘正在清点今早的一批饮料进货,戳着计算器,头也不抬:“哦,那个家伙,你可离他远一点儿。”
“为什么?这家伙有什么问题?”小蔡一个激灵竖起八卦天线,同时心里暗暗失望:可惜了,这么帅的男人,多半要没戏。
果不其然,老板娘用鼻子发出一丝鄙夷的轻哼,在小蔡一脸迷茫下,老板娘断断续续讲出事情的始末:这个男人第一次出现在店里,是在三天前。
三天前的雷雨天。
男人第一回登门时,整个人好像刚从水里打捞出来,浑身上下都淋透了。他来时,手里捧着一束滴水的破败鲜花,满手都是脏兮兮的泥泞。男人笑着告诉老板娘,他约了人在这里相亲,结果自己早到了,还不小心淋了雨。然后他点了一杯热牛奶,坐到现在靠窗的位置上,从天亮一直坐到天黑。
“这么说,他等的相亲对象,一整天都没有来?”小蔡心里冒出无限同情,相亲被女方放鸽子,这是所有男士都不乐见的。
谁知第二天,这个男人又来了,一样的黑衬衫,一样的纯牛奶,还是坐在那个靠窗的位置,兴致盎然的望着窗外过往的车流,嘴上噙着似有似无的微笑。
“这么说,第二天,他又来相亲了?”
老板娘抬起头,恨铁不成钢的白了一眼小蔡,“今天也一样啊,他今天也是来‘相亲’的。”
小蔡在原地愣了足足一分钟,这才反应过来:“所以——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相亲——他只是找借口想赖在我们店里吹空调而已!”
“不止呢,第一天他来时拿的鲜花,是从街角的垃圾筒里随手捡的,这条街就老王家开有花店,所以他一眼就认出来了。”
小蔡听后忍不住愤愤,对这位黑衬衫的帅哥印象一落千丈,幻想一旦破灭,现在再看,就连那人脸上若有若无的轻笑也变得愚蠢轻浮起来。
趁着老板娘不注意,小蔡偷偷拿起菜单,打算找机会给这位混吃混喝的客人一个下马威。
然而就在她举步走去的时候,一道人影快速越过她,比她早一秒出现在男人面前。
小蔡定睛一看,顿时满脸羞红,再也挪不开眼——抢在她前面的是一位二十多年的年轻男子,高挑的个子,修长的手脚,一身白色立领休闲衫显得人翩翩不凡。
不过最惹人注目的还是这男子的脸——好看,小蔡脑袋空白了几秒,本能的冒出这两个字赞美——真好看。清晰漂亮的眉眼轮廓,光是一瞧就叫人心生好感,加之一身简单有型的衬衫,清爽舒服,正是小蔡最喜欢的异性类型。
来的人叫做黎秋。
不过黎秋却没有注意到小蔡,而是直径坐到“黑衬衫”对面,欲言又止的望着对方。
被望的男人脸上闪过一丝迷茫,不过很快便堆出友好的轻笑,两手随意的插?入裤兜,歪歪头道:“我认识你吗?”
黎秋不答,而是打了个响指,小蔡这才如梦初醒,慌不迭用双手把菜单递过去。黎秋单手接过,随便翻了翻,将菜单送到黑衬衫面前。
“这会儿正是吃饭时间,先点些菜吧,我们边吃边说。”顿了顿,又补充一句:“我付钱。”
最后那三个字仿佛划亮黑暗的火柴,瞬间点燃了黑衬衫的情绪,后者飞快的报出几个菜名,然后迫不及待的把半杯凉牛奶灌进肚子里。
黎秋的眼底滑过一丝难以察觉的情绪,又吩咐再添两道菜,直到小蔡抱着菜单离去,他才重新转向对面的人,礼貌的一笑:“你前一句还说不认识我,怎么,后一句就眼也不眨的按我说的点菜了?”
黑衬衫意犹未尽的盯着空空的杯子,舔了舔嘴唇,很快同样回以一笑:“有人免费请客,我为什么要拒绝,我虽然不认识你,但你好像认识我,认识的人之间相互请客不是很正常吗?最重要的是——我真的很饿了。”
说完,肚子里配合的响起叫声。
黎秋细细打量着他,从男人瘦削的脸颊到干瘦的手掌,末了微微叹一口气:“早知道这样,我该早一点儿进来的。”
“进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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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分钟后,小小的双人桌被接连送来的美食压的哼哼唧唧。
黑衬衫不知道有多少天没吃过饭了,菜一上来就埋头大吃,连说话也顾不上。相比起来,黎秋就优雅安静的多,只吃了一些水果沙拉,然后抱着水杯默默的凝视对方,仿佛只是瞧着黑衬衫大吃大喝,自己就感到无限满足。
“慢点吃,菜还有很多,不够了再要。”
黑衬衫狠狠咽下一口牛排,终于抬起头——他有一双深邃而幽暗的眼睛,只是因为大部分时间都笑着,所以令人难以察觉。现在忽然不笑了,又在这么近的距离,只一眼就吸引了黎秋的注意。
“怎么了,”见对方停下动作,黎秋也放下水杯,试探道:“是有什么东西不合口吗?”
黑衬衫就这样细细端详了黎秋几秒,才重新抛出自己的问题:“你到底是谁?”
黎秋眨眨眼,却不急着回答,反问道:“你不如猜一猜?”
僵持了两秒,黑衬衫率先收回自己的视线,低头继续啃咬熟烂的牛排,黎秋默默叹口气,为他重新满上一杯热乎乎的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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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停,黑衬衫才笑着道:“如果你是我的亲人或者朋友,与我见面,根本不需要故意释出善意,你这样刻意讨好我的行为,反而暗示着你对与我的相处并没有完全把握。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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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过之后,黎秋却满口苦涩:“阿九你果然失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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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九。
失忆的你日复一日出现在这里,冥冥中,是不是一场注定。
阿九并不知道他叫阿九。
至少一个月前第一次自病床上睁开眼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自己叫什么阿九。
醒来后,护士与医生接连出现,从他们断断续续的解释中,阿九渐渐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自己在一场意外爆炸中受了重伤,被人救到医院,昏迷了足足两个月。而醒来后,他就失去了许多记忆:受伤的经过,这些年的经历与过往,还有最重要的,自己是谁。
医院联系了警方,但是警方查遍这几年的失踪人口,也没找到有关他的一丝丝线索。
搞不好,还是个黑户。
阿九很知趣的拒绝了警方发布的寻人启事,出院后,就开始在市里的各大流浪收容所蹲住。不过很快,他就发现自己是一个不喜欢被约束的人,性子散漫,不求上进,哪怕没有了从前的记忆,也一样能得过且过下去。
那就这样吧。
没有来历,没有过往,从那以后,这座城市就多出了一位流浪者,无名无姓。
“阿九,这就是我原来的名字?”
“是的。”
“嘿,这世上哪有人姓阿叫九的呢,有够随便的,真有点儿像我的风格。”
黎秋勉强笑了笑,一时没有回答,阿九试图用目光撬开对方的情绪,但没能成功。
“说了这么多,你现在可以自我介绍了吧,你是谁,跟我又是什么关系。”
“我叫黎秋,黎明的黎,秋天的秋,我认识你,因为我跟你”黎秋咬咬嘴唇,似乎这个简单的问题对他而言难以回答。
“仇人?债主?跟我有过节?”
黎秋摇摇头,然后从怀里掏出一只手机,摁亮了屏幕,递到阿九面前。手机的屏保上,两个男人搂着肩膀凑在一起,在阳光下开怀大笑,看起来亲密无间。两个男人,一个是黎秋,另一个则是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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