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一百零二章 伪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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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小郭c赵雪案进行了严格的保密,就算是业内对情况了解不多。了解了情况的曹云觉得目前事态一团浆糊,随时可能因为新增加的线索或者证据,而改变事态,或者更加糨糊。也许根本不会再有新线索和证据。
这种情况下,曹云有心也帮不上忙。再者,和越三尺交谈后,曹云不排除赵雪和小郭有成为一名叛徒的可能。搜查一课就不能当叛徒吗?这不符合唯物逻辑观。
小郭月薪是四万,在东唐来说,是相当高的。但面对的对手诸如大联盟,鬣狗,烈焰法庭,动则数百万,上千万的跨国犯罪团伙。最要命的是,虽然有非常严密的监督机制,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些大团伙都有更高明的给钱方式。
本案先扔一边,曹云全部精神放到了马玉伪证案上。
马原拜访五天后,曹云正式成为马玉的律师,曹云在第一时间拜访了马玉。
“我确实是做了伪证,但是就算知道伪证会被揭穿,我仍旧会坚持做伪证。”马玉和曹云私下交谈,说的很坦白:“二十多年的朋友和同学,如果我连为他坐牢的勇气都没有,怎么还有脸称自己是对方的死党?”
曹云问:“你意思是,你的行为在你个人看来是对的,惩罚你的法律是非正义的?”
马玉想了一会,道:“不能这么说,应该说法律是规则,我违反规则,应当受到处罚。”
曹云道:“你父亲找了我,目的是希望我能帮你脱罪。我并不了解你,我很真诚希望你和我说实话。你是愿意脱罪,还是愿意正直的承担自己的罪责?”
马玉笑了:“我又不傻,我只是说,帮王少做伪证我是心甘情愿的。如果能不坐牢自然最好了。”
曹云道:“你愿意完全配合我,我也只有五成的把握翻案。配合的意思是,赵少要受点委屈。不会加重他的刑期,怎么说呢我意思是撒个谎,这个谎言对林少有帮助,对赵少没有帮助,赵少能揭穿这个谎言。我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答案。第一个问题:你愿意吗?第二个问题:赵少会揭穿你吗?”
马玉反问:“什么意思?”
曹云道:“意思就是,这个谎言很可能能让你和林少脱罪,但是无法帮助赵少。你懂得,人性是善良的,赵少如果天性善良的话,为了维护法纪,会不会揭穿这个谎言?”可以反过来理解,人性是黑暗的,赵少见你们两人可以脱罪,那他甘心一个人坐牢吗?应该正面理解还是反面理解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前者正能量满满,强推。
诸如两个贼抢劫,一个贼被抓了,另外一个贼拿了钱跑路。这时候问,被抓的贼会帮助警察抓跑掉的贼吗?假设不会,一个贼就要坐牢十年,甚至二十年。他的同伙可以拿他们抢来的钱随意挥霍,甚至可能为了保护自己,出钱买通监狱的坏蛋,干掉这个贼。假设会,这就没什么好说的,最少曹云能理解属于正常逻辑。
曹云道:“马少,你还是先回答我第一个问题,你愿意单独或者是和林少一起脱罪吗?”
“你在考验我们的友情。”
曹云道:“按照我的理解,结婚前不少人为了友情,为了义气,确实是可歌可泣。但是已婚,并且有子女的男性,似乎丧失了谈论义气的资格。你有两个孩子,老婆很优秀,你是她的天,她的地,是她的精神支柱。”
曹云:“社会现状就是这样,我想呐喊,我想发出声音,但是我有家人,我不敢。网络上调侃的段子,作为老板你可以将中年人当狗一样的使唤,因为他们有房贷,有孩子,有老婆,他们不敢失去这份工作。相反,作为老板对年轻人一定要客气和礼貌,因为他们说走就可以走,即使找不到新工作,他的父母也可以让他在一定时间内衣食无忧。”
曹云:“面对现实,承认现实,我不觉得有什么错。”
马玉看曹云:“这就是你先安排我老婆和孩子来探监的原因?”
曹云点头:“作为律师,我不在乎你们之间有什么友情,我只在乎你能不能完全配合我,让我打赢这场官司。为了赢,我的底线是很低的,如果你不同意,我还会请马先生来见你。”
曹云:“这不是不讲义气。如果你们三人真讲义气,应该知道一个坐牢要比三个人坐牢来得强,最少没坐牢的那位兄弟,还可以照顾一下坐牢兄弟的妻儿。”
马玉许久后道:“一k,我答应你,我会完全无条件的配合你。”
曹云问:“那请你回答第二个问题,赵少有可能揭穿能让你脱身的谎言吗?”
马玉有些犹豫,最后还是正面回答:“不排除这个可能。”
曹云道:“这样又出现了第三个问题,我可以把他打趴下吗?”
“打趴下是什么意思?”
曹云道:“就是将他变成一个坏蛋,这样他没有资格揭穿谎言。严格说,你等同和他翻脸。”
马玉低头苦笑,许久后道:“三年牢真的不多,我讲义气的帮朋友作伪证而坐牢,我不后悔。我为了自己能脱罪,我又不讲义气的踩朋友上岸”
曹云打断:“不,完全不一样。赵少如果不吭声,你们还是兄弟。赵少必须翻脸在前把你拉下水,我才会拿他的人品做文章。他已经不当你是朋友,你又何必当他是朋友呢?你也不用担心圈子内的人反应,你不坐牢,他坐牢,是非曲直还不是你说的算?更何况你本就占理。难道在你朋友要陷害你的时候,你却枉顾作为父亲和丈夫的身份,一心去成全要拉你一起下地狱的朋友吗?”
马玉呵呵笑着摇头,看曹云:“你很会说服人,在你说明之后,我发现如果我不同意,我就是个白痴。”
曹云笑道:“我希望也能说服法官。”
预审:
林少的律师是一位老律师,是林少父亲的挚友和三十年的下属。他只为林少父亲工作,他并不是一位知名律师,但是不能说他不是一位好律师。预审中,林少律师先被提问,他虽然没有得到信息,但是从曹云的略微暗示中读出了一些信息,于是就称自己老朽,还在找文件,为了节约他人时间,由别人先回答。毕竟三个人是同一罪名。
曹云顺利第一个回答:“法官大人,我代表我的委托人马玉,否认伪证控告。我认为检方曲解了我方的口供。”
预审不辩护,不庭辩,只说明观点。
林少的老律师本打算认罪,预审中认罪,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通常会成为轻判的依据。毕竟伪证有一到三年的弹性。
曹云无所谓林少认罪还是不认罪,认罪他就单打独斗,不认罪对他帮助也不大,只是乘坐自己这班顺风车。当然不认罪最好,最少自己的委托人马玉还能有一个兄弟挺他。
于是老律师又装着在找材料,考虑他是一位六十多岁的长者,法官看向了赵少的律师,银河律师所的高级律师:白川。白川是一位很典型的律师,四十来岁,该赢的官司都赢了,该输的官司都输了,能赢能输的官司中胜率勉强超过一半,稳就是一个字。
白川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赵某承认检方控罪。”
林少老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林某,否认检方控罪。”他还是押注了曹云,最关键一点,他发现曹云多次看自己,而没有一次去看白川。
法官宣布开庭时间会书面通知。并且说明,庭审期间,赵少将作为证人出席,不得对控方控告有任何有利自己的辩解,否则将视其不认罪。这种先认罪,后不认罪的行为,会加重赵少的刑罚。
四少案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没有民众关注,毕竟民众们对所谓的四少根本就不认识。以八二定律来说,东唐有八百万人,富豪的数量是十六万,就算每个富豪只有一个孩子,那也有十六万的富二代,基数是非常大的。
诸如通常说出国旅游,不说八二定律,就说极富的2,高岩极富人口就达到2800万左右。2800万人即使每年只出国旅游两次,就有五千六百万次。很多人因此就认为高岩人富裕了,富有了,其实并不正确。准确说2或者说20的人是富有的。
四少在富二代中知名度不高,只在奋斗型富二代圈子内较有声望。本应该没有媒体关注,但是王少是富二代,他墙尖,这属于社会新闻。连带着三位做伪证的也存在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不过应要求本案不公开审理,能坐在听审席上的,多是圈子内的人。
曹云的对手一看就是一只菜鸟,履历也说明了一切。他叫王磊,是司法专业的研究生。去年年底才成为检察官,三个月前成为司马落的下属,一个月前成为独立办案的检控官。在王磊看来,对手也比较一般。曹云很年轻,老律师没有出彩的案例,白川已经代表赵某认罪了。
在出庭前,司马落特意打来电话询问,当得知曹云是马玉的辩护人后,司马落许久没说话,最后说了一句:好自为之。司马落挂断电话,不知道应该庆幸自己没出庭,还是希望自己能和曹云搏杀一场。
首先由主控官念读三人罪行,说明控告的罪名,说明他们的态度,希望法官严惩或者是在处罚时考虑到被告的一些减轻罪名的行为,目前三人只有赵某因为认罪才享受轻刑待遇。作为赵某辩护律师,白川打算最后结案陈词时,从友谊角度说明一下赵某做伪证的原因,希望法官会多一份体谅。
本案是同案同罪,三名被告一起出现在法庭上。
庭辩开始后,曹云就火力全开,目标是拉盟友。
曹云先问林少:“你认识受害者薛某吗?”
林少回答:“第一次见面。”
曹云再问:“你知道薛某酒量吗?”
林少回答:“我本人很少喝酒,无法判断薛某的酒量。”
曹云点头,询问马玉,马玉的回答是一样的,除了王少是股东原因外,他们三少和薛某都是第一次见面。三少平时不参加派对,很少喝酒。
曹云示意,云隐作为助手播放视频,视频是巡警作证的视频。
曹云问马玉:“当时是这样回答的吗?”
马玉点头:“是,我当时和巡警说,薛某喝醉了,王少扶薛某离开。”
曹云问:“你怎么知道薛某喝醉了?”
马玉回答:“她刚开始很少插话,喝醉后就一直打断我们的聊天。我想应该喝醉了。”
曹云问:“你认为的喝醉标准是什么?”
马玉:“”
曹云:“举例,一个人说话舌头有些大,一个人吐了四次,一个人又哭又笑,在地上打滚,一个人趴在桌子上睡着。请问,以上四人,是谁喝醉了?按照你的认为,你认为谁是最醉的?”
马玉回答:“睡着了,就是醉过去了,应该是最严重的。吐了几次,次严重。又哭又笑还打滚,相对比较轻,但是也应该很醉了,舌头有些大,应该是醉了,但是最少说话还能控制。”
曹云不着急,同样问题问林少,林少的顺序和马玉差不多,但是他认为吐了是最严重的。
曹云问两人同样问题:“薛某当天符合哪个行为。”
两人答案一样:“话多,吐了两次,靠在王少身上睡着,王少把自己外套披在薛某身上,说女孩喝醉了不能吹风,就先送薛某回去。”
曹云看法官道:“喝醉,没有喝醉,王少本人承认自己是在薛某喝醉,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墙尖了薛某。我今天要说的是,我的当事人马玉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喝醉。首先一点,睡着不代表喝醉,比较劳累,喝几杯酒,困意就上来了,这种情况很多,人难受,但是距离不醒人事还远得很。”
“其次是吐了,n一吐和醉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件事。他们当天喝的是啤酒,我想在座的都喝过啤酒,不乏酒桌上拼命的人。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喝啤酒,吐了不是喝醉,吐了之后更能喝。当然,虽然意识清醒,但是吐了再喝酒,非常伤身。”
检控方王磊问:“被告律师,你到底要说什么?”
曹云道:“我要说的是,巡警说的是实话,我的当事人确实说过薛某喝醉了。也就是说,在马玉看来,薛某确实是喝醉了,因为她睡着了。这一点马玉没有撒谎。到警局做笔录,马玉你为什么又说薛某没有喝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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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曹云有心也帮不上忙。再者,和越三尺交谈后,曹云不排除赵雪和小郭有成为一名叛徒的可能。搜查一课就不能当叛徒吗?这不符合唯物逻辑观。
小郭月薪是四万,在东唐来说,是相当高的。但面对的对手诸如大联盟,鬣狗,烈焰法庭,动则数百万,上千万的跨国犯罪团伙。最要命的是,虽然有非常严密的监督机制,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些大团伙都有更高明的给钱方式。
本案先扔一边,曹云全部精神放到了马玉伪证案上。
马原拜访五天后,曹云正式成为马玉的律师,曹云在第一时间拜访了马玉。
“我确实是做了伪证,但是就算知道伪证会被揭穿,我仍旧会坚持做伪证。”马玉和曹云私下交谈,说的很坦白:“二十多年的朋友和同学,如果我连为他坐牢的勇气都没有,怎么还有脸称自己是对方的死党?”
曹云问:“你意思是,你的行为在你个人看来是对的,惩罚你的法律是非正义的?”
马玉想了一会,道:“不能这么说,应该说法律是规则,我违反规则,应当受到处罚。”
曹云道:“你父亲找了我,目的是希望我能帮你脱罪。我并不了解你,我很真诚希望你和我说实话。你是愿意脱罪,还是愿意正直的承担自己的罪责?”
马玉笑了:“我又不傻,我只是说,帮王少做伪证我是心甘情愿的。如果能不坐牢自然最好了。”
曹云道:“你愿意完全配合我,我也只有五成的把握翻案。配合的意思是,赵少要受点委屈。不会加重他的刑期,怎么说呢我意思是撒个谎,这个谎言对林少有帮助,对赵少没有帮助,赵少能揭穿这个谎言。我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答案。第一个问题:你愿意吗?第二个问题:赵少会揭穿你吗?”
马玉反问:“什么意思?”
曹云道:“意思就是,这个谎言很可能能让你和林少脱罪,但是无法帮助赵少。你懂得,人性是善良的,赵少如果天性善良的话,为了维护法纪,会不会揭穿这个谎言?”可以反过来理解,人性是黑暗的,赵少见你们两人可以脱罪,那他甘心一个人坐牢吗?应该正面理解还是反面理解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前者正能量满满,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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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道:“马少,你还是先回答我第一个问题,你愿意单独或者是和林少一起脱罪吗?”
“你在考验我们的友情。”
曹云道:“按照我的理解,结婚前不少人为了友情,为了义气,确实是可歌可泣。但是已婚,并且有子女的男性,似乎丧失了谈论义气的资格。你有两个孩子,老婆很优秀,你是她的天,她的地,是她的精神支柱。”
曹云:“社会现状就是这样,我想呐喊,我想发出声音,但是我有家人,我不敢。网络上调侃的段子,作为老板你可以将中年人当狗一样的使唤,因为他们有房贷,有孩子,有老婆,他们不敢失去这份工作。相反,作为老板对年轻人一定要客气和礼貌,因为他们说走就可以走,即使找不到新工作,他的父母也可以让他在一定时间内衣食无忧。”
曹云:“面对现实,承认现实,我不觉得有什么错。”
马玉看曹云:“这就是你先安排我老婆和孩子来探监的原因?”
曹云点头:“作为律师,我不在乎你们之间有什么友情,我只在乎你能不能完全配合我,让我打赢这场官司。为了赢,我的底线是很低的,如果你不同意,我还会请马先生来见你。”
曹云:“这不是不讲义气。如果你们三人真讲义气,应该知道一个坐牢要比三个人坐牢来得强,最少没坐牢的那位兄弟,还可以照顾一下坐牢兄弟的妻儿。”
马玉许久后道:“一k,我答应你,我会完全无条件的配合你。”
曹云问:“那请你回答第二个问题,赵少有可能揭穿能让你脱身的谎言吗?”
马玉有些犹豫,最后还是正面回答:“不排除这个可能。”
曹云道:“这样又出现了第三个问题,我可以把他打趴下吗?”
“打趴下是什么意思?”
曹云道:“就是将他变成一个坏蛋,这样他没有资格揭穿谎言。严格说,你等同和他翻脸。”
马玉低头苦笑,许久后道:“三年牢真的不多,我讲义气的帮朋友作伪证而坐牢,我不后悔。我为了自己能脱罪,我又不讲义气的踩朋友上岸”
曹云打断:“不,完全不一样。赵少如果不吭声,你们还是兄弟。赵少必须翻脸在前把你拉下水,我才会拿他的人品做文章。他已经不当你是朋友,你又何必当他是朋友呢?你也不用担心圈子内的人反应,你不坐牢,他坐牢,是非曲直还不是你说的算?更何况你本就占理。难道在你朋友要陷害你的时候,你却枉顾作为父亲和丈夫的身份,一心去成全要拉你一起下地狱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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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笑道:“我希望也能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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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顺利第一个回答:“法官大人,我代表我的委托人马玉,否认伪证控告。我认为检方曲解了我方的口供。”
预审不辩护,不庭辩,只说明观点。
林少的老律师本打算认罪,预审中认罪,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通常会成为轻判的依据。毕竟伪证有一到三年的弹性。
曹云无所谓林少认罪还是不认罪,认罪他就单打独斗,不认罪对他帮助也不大,只是乘坐自己这班顺风车。当然不认罪最好,最少自己的委托人马玉还能有一个兄弟挺他。
于是老律师又装着在找材料,考虑他是一位六十多岁的长者,法官看向了赵少的律师,银河律师所的高级律师:白川。白川是一位很典型的律师,四十来岁,该赢的官司都赢了,该输的官司都输了,能赢能输的官司中胜率勉强超过一半,稳就是一个字。
白川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赵某承认检方控罪。”
林少老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林某,否认检方控罪。”他还是押注了曹云,最关键一点,他发现曹云多次看自己,而没有一次去看白川。
法官宣布开庭时间会书面通知。并且说明,庭审期间,赵少将作为证人出席,不得对控方控告有任何有利自己的辩解,否则将视其不认罪。这种先认罪,后不认罪的行为,会加重赵少的刑罚。
四少案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没有民众关注,毕竟民众们对所谓的四少根本就不认识。以八二定律来说,东唐有八百万人,富豪的数量是十六万,就算每个富豪只有一个孩子,那也有十六万的富二代,基数是非常大的。
诸如通常说出国旅游,不说八二定律,就说极富的2,高岩极富人口就达到2800万左右。2800万人即使每年只出国旅游两次,就有五千六百万次。很多人因此就认为高岩人富裕了,富有了,其实并不正确。准确说2或者说20的人是富有的。
四少在富二代中知名度不高,只在奋斗型富二代圈子内较有声望。本应该没有媒体关注,但是王少是富二代,他墙尖,这属于社会新闻。连带着三位做伪证的也存在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不过应要求本案不公开审理,能坐在听审席上的,多是圈子内的人。
曹云的对手一看就是一只菜鸟,履历也说明了一切。他叫王磊,是司法专业的研究生。去年年底才成为检察官,三个月前成为司马落的下属,一个月前成为独立办案的检控官。在王磊看来,对手也比较一般。曹云很年轻,老律师没有出彩的案例,白川已经代表赵某认罪了。
在出庭前,司马落特意打来电话询问,当得知曹云是马玉的辩护人后,司马落许久没说话,最后说了一句:好自为之。司马落挂断电话,不知道应该庆幸自己没出庭,还是希望自己能和曹云搏杀一场。
首先由主控官念读三人罪行,说明控告的罪名,说明他们的态度,希望法官严惩或者是在处罚时考虑到被告的一些减轻罪名的行为,目前三人只有赵某因为认罪才享受轻刑待遇。作为赵某辩护律师,白川打算最后结案陈词时,从友谊角度说明一下赵某做伪证的原因,希望法官会多一份体谅。
本案是同案同罪,三名被告一起出现在法庭上。
庭辩开始后,曹云就火力全开,目标是拉盟友。
曹云先问林少:“你认识受害者薛某吗?”
林少回答:“第一次见面。”
曹云再问:“你知道薛某酒量吗?”
林少回答:“我本人很少喝酒,无法判断薛某的酒量。”
曹云点头,询问马玉,马玉的回答是一样的,除了王少是股东原因外,他们三少和薛某都是第一次见面。三少平时不参加派对,很少喝酒。
曹云示意,云隐作为助手播放视频,视频是巡警作证的视频。
曹云问马玉:“当时是这样回答的吗?”
马玉点头:“是,我当时和巡警说,薛某喝醉了,王少扶薛某离开。”
曹云问:“你怎么知道薛某喝醉了?”
马玉回答:“她刚开始很少插话,喝醉后就一直打断我们的聊天。我想应该喝醉了。”
曹云问:“你认为的喝醉标准是什么?”
马玉:“”
曹云:“举例,一个人说话舌头有些大,一个人吐了四次,一个人又哭又笑,在地上打滚,一个人趴在桌子上睡着。请问,以上四人,是谁喝醉了?按照你的认为,你认为谁是最醉的?”
马玉回答:“睡着了,就是醉过去了,应该是最严重的。吐了几次,次严重。又哭又笑还打滚,相对比较轻,但是也应该很醉了,舌头有些大,应该是醉了,但是最少说话还能控制。”
曹云不着急,同样问题问林少,林少的顺序和马玉差不多,但是他认为吐了是最严重的。
曹云问两人同样问题:“薛某当天符合哪个行为。”
两人答案一样:“话多,吐了两次,靠在王少身上睡着,王少把自己外套披在薛某身上,说女孩喝醉了不能吹风,就先送薛某回去。”
曹云看法官道:“喝醉,没有喝醉,王少本人承认自己是在薛某喝醉,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墙尖了薛某。我今天要说的是,我的当事人马玉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喝醉。首先一点,睡着不代表喝醉,比较劳累,喝几杯酒,困意就上来了,这种情况很多,人难受,但是距离不醒人事还远得很。”
“其次是吐了,n一吐和醉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件事。他们当天喝的是啤酒,我想在座的都喝过啤酒,不乏酒桌上拼命的人。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喝啤酒,吐了不是喝醉,吐了之后更能喝。当然,虽然意识清醒,但是吐了再喝酒,非常伤身。”
检控方王磊问:“被告律师,你到底要说什么?”
曹云道:“我要说的是,巡警说的是实话,我的当事人确实说过薛某喝醉了。也就是说,在马玉看来,薛某确实是喝醉了,因为她睡着了。这一点马玉没有撒谎。到警局做笔录,马玉你为什么又说薛某没有喝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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