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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搞懂与工资直接挂钩的东西——什么才算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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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搞懂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收入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获取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获得的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本节所讲的收入主要指营业收入。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c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c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c自制半成品c代制品c代修品c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客房收入c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c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c包装物出租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在会计核算中,对经常性c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对非经常性c兼营业务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根据销售商品c提供劳务c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c建造合同等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注:本章介绍的内容不包括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对收入等的计量)。

    c搞懂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c损坏c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企业。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种是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都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另一种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c品种c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如,a企业于5月21日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否则买方可能会退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a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弥补措施。此项销售表明,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企业,a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如上述a企业采用代销商品方式销售,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其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移出委托方。因此,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某生产制造企业销售大型设备,设备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但根据合同规定,卖方负责安装,卖方在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买方立即支付余款。在这种情况下,大型设备发出并不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企业仍需对所售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阻碍该项销售的实现。因此,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如,某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满意的,一个月内给予退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已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才能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只保留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如,卖方仅仅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产权。这表明,销售中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已不存在,货款的收回也由于保留了商品的法定产权而得到了相当的保障。买方为了取得法定产权,一般会支付货款。因此,可以认为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卖方可以确认收入。再如,在零售交易中,零售企业一般会承诺,顾客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零售企业一般能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其相关因素,合理估计未来的退货量,不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素,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转移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相关的销售收入应予以确认。

    最后一种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下,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例如,购买方已支付货款但尚未提货,即交款提货通常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售出后,保留了对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权,由于此项管理权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房产销售成立。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劳务合同,有关收入确认为劳务收入。

    第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第四,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c“委托代销商品”c“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c“委托代销商品”c“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期末,“发出商品”c“委托代销商品”c“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例1】a企业2000年3月份销售一批产品给b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品种和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产品已经发出,并收到了b企业开出承兑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2万元。在这项交易中,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和质量发出产品,b企业已将购入的商品验收入库,并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承诺在3个月后付款。按照销售成立的标志,该项销售已经成立。a企业已将售出产品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b企业,并不再对该批产品实施管理权和控制权。营业收入是可以计量的,即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确定,同时,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已经确定。满足这些条件后,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a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

    贷:库存商品             220000

    【例2】a企业于2000年5月2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a企业考虑到为了促销以免存货积压,同时b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性的,未来仍有可能收回贷款,因此,仍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由于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a企业在销售该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假设a企业就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10200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该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如2000年12月4日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b企业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

    12月4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60000

    应收账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10200

    【例3】a企业2000年出租包装物,取得租金收入200元,包装物的成本150元(包装物成本在出租时一次转入销售成本)。租金收入已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50

    贷:包装物 150

    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c飞机票等收取的票款。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c特殊情况下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可以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第一,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例4】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增值税为4080元。

    a企业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234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第二,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5】假如例4中,b企业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借:营业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0元(23400-2000)

    借:银行存款  21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3归还a企业贷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

    第三,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c汽车c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例6】a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d企业销售产品10件,每件售价50000元,共计价款500000元。合同约定分4次等额付款。该产品单位成本3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假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该项经济业务,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发出产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10x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2按合同规定取得第一期应收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46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25000x17%) 21250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300000÷500000x125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000

    第四,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购回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c“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按规定应缴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缴税金”c“其他应缴款”等科目。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第五,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情况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第六,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

    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c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c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七,以旧换新的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八,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例7】某企业在1997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200件,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的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c1/20/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20000元的2%享受400元(20000x296)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23000元(23400-400)。则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200元(20000x1%),实际付款23200元(23400-200)。则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应按全额付款,则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第九,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c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其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即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给予客户价格上的减让,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按实际销售价格(原销售价格减去商业折扣)确认。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例8】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为13600元。货到后购货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假定已获得税务部门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填写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xx企业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管业务收入  8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贷:应收账款——xx企业  9360

    3收到销售商品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84240

    贷:应收账款——xx企业  84240

    第十,商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c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具体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c税金。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c税金(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产生的销售退回)。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c税金。例如,某企业1998年12月5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由于质量等原因该批商品于1999年2月1日退回。此时,该企业1998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c主营业务成本以及相关的成本c税金等。

    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c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c折让。

    【例9】某工业生产企业1998年12月份销售甲产品100件,单位售价14元,单位销售成本10元。因质量问题该批产品于1999年5月份退回10件,货款已经退回。该企业1999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150件,单位销售成本11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假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应退回的增值税已取得有关证明。按上述已知条件,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x14)14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x17%)2380

    贷:银行存款  16380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

    1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产品的数量

    1999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数量=150-10=140(件)

    1999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成本=140x11=1540(元)

    结转5月份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

    贷:库存商品  1540

    2单独计算本月退回产品的成本,退回产品的销售成本按照退回月份的成本计算

    1999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的实际成本=150x11=1650(元)

    结转5月份销售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50

    贷:库存商品  1650

    1999年5月份退回产品的实际成本=10x11=110(元)

    借:库存商品      1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

    如果按销售月份的产品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00元(10x10)。

    如果用退回月份的同类或同种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相同。如果退回的产品本月没有销售或没有同类或同种产品销售的,则按销售月份的产品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两者计算销售成本的金额会出现差异。

    c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分下列情况确认和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为准确反映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c费用和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相关费用。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第一,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则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c可靠的估计,并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第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c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第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已完工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x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x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例10】某企业于1997年11月1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的成本。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按实际发生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000/(140000+60000)x100%=70%

    1997年确认收入=300000x70%-0=210000(元)

    1997年结转成本=200000x70%-0=140000(元)

    会计分录

    1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有关生产成本科目140000

    贷:银行存款等140000

    2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220000

    贷:预收账款220000

    3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2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10000

    4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有关生产成本科目  140000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满足上述3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c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特殊的劳务收入,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应按以下标准分别确认收入:

    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广告费收入 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入场费收入 因艺术表演c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这方面的收入确认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c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订制软件收入 主要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的商品化软件。订制软件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定期收费 有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客户按期支付劳务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如某物业管理企业与某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签订合同,为该小区所有住户提供维修c清洁c绿化c保安及代收房费c水电费等项劳务,每月末收取劳务费。该企业应在每月末将应收取的劳务费确认为当月收入。

    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 高尔夫球场会员一次性购入若干果岭券,在收到款项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再确认收入;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全部确认收入。

    会员在消费时购买的果岭券(即企业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会员购买的果岭券),于会员购买果岭券时确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所售商品的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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